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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青团长沙县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

发布日期:2017年04月21日     来源:团县委
     一、部门职能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

  1、贯彻党对共青团工作领导的方针、政策,根据县委和共青团上级组织的指示精神,结合本县实际,提出各个时期全县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,并组织实施。

  2、组织和带领全县团员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。

  3、协助党组织管理全县团组织干部,负责办理直属团组织和团干的审批手续,指导全县各级团组织做好团员青年的教育管理工作。

  4、负责指导各级团组织抓好青少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,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。

  5、在县委、县政府领导下,指导、组织建立青联组织,负责青联日常工作,指导新经济组织建团,社区建团并开展工作。  

  6、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,负责全县青少年的来信来访工作,组织和指导青少年开展各项有益活动。

  7、认真完成县委、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  2017年人员编制6人,实有在职干部职工6人,其中书记1人,副书记2人,办公室主任1名,办公室人员2名。

  二、部门收支概况

 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。

  (一)收入预算:2017年年初预算数198.42万元,较上年增加1.07万元,增加0.5%。其中,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8.42万元,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。

  (二)支出预算:2017年年初预算数198.42万元,较上年增加1.07万元,增加0.5%。其中,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8.42万元,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。具体情况如下:

  1、基本支出:2017年年初预算数83.42万元,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,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、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、印刷费、水电费、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。

  2、项目支出: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15万元,一般性行政项目支出是开展未保委工作、志愿者工作、青年之声宣传工作、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、雷锋号工作站、“五四”青年活动、青少年环保科普、青年创业与青春扶贫等工作而发生的支出。

  三、部门“三公”经费说明

  2017年年预算“三公”经费4.1万元,较上年无变化。其中公务接待费0.6万元,因公出国(境)费0万元,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.5万元(其中购置费0万元,运行费3.5万元),较上年无变化

   、政府采购情况

  2017年团县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.6万元,其中: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.6万元、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、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。

   五、名词解释

   1、机关运行经费: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,包括办公及印刷费、邮电费、差旅费、会议费、福利费、日常维修费、专用材料有一般设备购置费、办公用房水电费、办公用房取暖费、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。

  2、“三公”经费: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“三公”经费,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(境)费。其中,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;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(含车辆购置税)及燃料费、维修费、保险费等支出;因公出国(境)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(境)的国际旅费、国外城市间交通费、住宿费等支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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